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我院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QY千亿国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德育成绩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1、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处理者;
2、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受过纪律处分者(以红头文件为准);
3、试读、休学或延长学制者;
4、思想消极,态度不端正者;
5、所学课程出现过不及格情况者;
6、任意一学年德育分为C等或为负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接受普通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能够如期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4、在校期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至少一次省、市级先进称号或两次以上校级先进称号(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等);
(2)两年制专升本学生获得至少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内奖学金;
(3)普通本科学生获得至少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至少两次校内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学生干部获得至少一次校内奖学金;
(5)专业技能过硬,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前三名;
(6)在各项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做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5.符合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其它要求。
第六条 评定办法
1、评定时间: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学期进行;
2、评定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以学校通知为准;
3、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比细则进行公平评比,由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三天;
(3)报学校审批。
附则
第七条 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当事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1、校、学院学生干部标准:主要干部包括校学生会、校社联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成员,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团、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成员,辅导员助理、国旗班班长;普通干部包括委员、干事,国旗班副班长以及社团第一负责人。班级主要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其他为普通干部。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至少一年以上;校学生干部需有任职证明,学院干部有记录,无需附证明;
2、资格类证书均不加分(如计算机二级、二建、普通话证书、驾照等);志愿者证书仅按一次校级加分;
3、论文仅指第一、二作者;
第九条 1、以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名,如总最终得分一致,则以在校期间德育分总分高低进行排名;
2、所有累计加分项城乡规划专业需乘以五分之四后为最终得分。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19年3月6日